1.森林資源規劃設計調查;

2.省級林業生態建設工程檢查驗收;


3.森林分類區劃界定;


4.林業數表編制;


5.野生動物或者野生植物調查監測;


6.濕地資源或者荒漠化(沙化、石漠化)土地調查監測;


7.占用征收林地可行性報告編制;


8.國家或者省級重點林業生態建設工程實施方案編制;


9.制定森林資源調查、監測和評價的相關標準。